(🤐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🤞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🔲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🎰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🐣)分析,开发(😕)适配创新药研(🚔)发(🥤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📪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🎁)效率(🕯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☝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🚐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🔹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🔙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🚗)准入涉(💳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🖖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📼)新药物研发国家(🐵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🦏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🛂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🏛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🚑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💽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🔌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🛁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🐃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🤾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🦉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⛴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🔍)保药品目(🗣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🤝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🐄),可(🐛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🦃)纳入医保(🔦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😭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👇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🌄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🔋)理司司长黄心宇(🔻)表示,“商保(👆)创(😹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🎑)障体系(💤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😚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🏅)新支(🦃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🏔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💀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🎑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🏑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🍞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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