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🎑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😉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🥈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🕸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♑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🐖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😄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🕤)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🎂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⬇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🌝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🥏)照药、支付(🚚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🚴)专项(🌙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📽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🚉)部门联动(🌨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🎨)卡在(⛷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📫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🏔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㊙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🌘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🕌)”限制(🐄)(即同一通用名(📙)药品只(🔢)能有两个规(🏼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🌕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🔉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👻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🚧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🏼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🏬)保障范围的(👋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🐤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👁)黄心宇(🥢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💰)目(🌽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🕟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🔏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😉)保创新药目录与(🍽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🔼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🐠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🐇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🏿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😶)”。国家医保局(🐗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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