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🈺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🐫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🍯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🏌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🥨)企发展(🤠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🎣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🚑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🚱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👄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😝)创(😜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🐕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🔭)围绕药(🙌)品目录准入(💪)涉(🦆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🛶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💑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🕖)传染病、(💪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🌳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🔝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〽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🍳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🔑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🥥)或设(🎊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📥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🔼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🤛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😳)药纳(💴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🧟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🕵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🎒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✴)路径(💋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🧤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🤝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💛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🔦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😗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🤩)。该(🈺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🎃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😶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🏷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🖼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🏼)中新健(⛩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😹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😖)荐(👝)进(💯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🔍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♈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🍟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🍵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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