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👑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🏌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👿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🎑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✍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🛠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🎹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🥙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🥓)配创新(❕)药研(🌤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😎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📔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🔛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😻)育支持(🏳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🔏)药,企(🏪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🤭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🎪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🔫)关任务落地(🥈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🚇)录,创(📙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😱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🕺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🐷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🎏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🌄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🤸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👌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🌮)。医保(🖋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⏩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👺)坚持“保基(🛀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😮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🍻)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🚖)究(🗯)临时(📜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🚖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👑)值(🐍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🛰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🍙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👐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🎎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🔨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🏞)与(👗)医保目录同(🤵)时申报(🐭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📹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💓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🐤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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