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👊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💂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📹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👧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🏙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🤳)集(🛂)和分(🚱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😟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💓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🌦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💅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📲)创(🥚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👽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😱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🏀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🍑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🏤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🐯)了医保目录(🔥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👳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🌊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🚍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🚂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🌻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🔆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🧒)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🐖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🤲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🛸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🌭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📳)施(🌓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🥊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🎊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💠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🔛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🚠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🏳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♟)床价值大、患(🥕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😴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🧟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🎛)是健全多层(🏠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🏬)医保(🚎)保(👹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🎭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📪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🍈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📚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🐘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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