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🍐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💱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⛵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🤞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📕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🦗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🍪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🤠)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🔄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💳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🐟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🗼)理确(🔴)定研发方向、布(🐤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📩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🚡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😐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🍺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🖋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🛹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👰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🧒)重大传(⬆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〽)儿童(🤥)用药、罕(🐂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👨),即使进了医(🎹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🏰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🏉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😞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💅)励医保定点(🌰)医疗机构(🤛)于药品目(🎫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⛱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🐔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🏎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🎯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🍼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🏃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🔭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🚟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🏥)亮点(🌱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📓)品目(👜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🚷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📷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🥀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♟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🆎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🛀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🐁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🔸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🐝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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