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👻)生健康委(🦄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👗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❌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😚)保(♿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🎙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👹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🚮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📤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♑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🙏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🎚)。鼓励商业(🚎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🍑)供(📪)稳定的(🦅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📲)本。 另外,文件(🍨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♍)申(📥)请医保(🔰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⤴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🦖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🤭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➖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🖱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🚤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🌋)医(Ⓜ)疗机(🏈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🚋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🏤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➿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🤓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🐇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☔)对重大公共卫(⛱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💽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🍅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👠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👳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🐝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🎉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🔕)承受力的高(❎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🍌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🈵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🎗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🈹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📥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💱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👒)还在(📘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🏚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🚋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👰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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