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🥌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🖖)布。中(🎀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🎸)药企(🤜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🙂)付难(⬅)”,文件都(💵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🌵)需(📂)求等数据归集(🏄)和分析,开发(🎬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🎭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🈲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🐷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🎈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👝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💻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🧘)药品目录准入涉(🥃)及的主规(📉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👜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🔤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🕤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🏧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🕠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😁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🔚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💧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🔱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🐲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🌘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🐾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🏰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🀄)品两规”限制(📗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📟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🛌)设立(📶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🥢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💨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🔈)围的创新药。 (🥞) 在发布(🧦)会现场(🔠),国(😈)家医保(🍈)局医药(🕠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🏸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🌴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🛷)整(🍨),程序基(🎒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📌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🔺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🥑)中(😤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❔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🗾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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