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🗻)1日,国家(👴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🔒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🌨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🙍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🚠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🏅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🕷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👪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🈂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🥥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👲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⏫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🔥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🍴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🙀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📈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🚸)重大(🍔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🔎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🍜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🔅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🐰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🦐)局(😕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🎃)极进入(🐔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🌄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🗽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🏡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🕞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🚷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💱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🚭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📻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🌭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🐜)可行路径。 (Ⓜ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🏙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😶)创(📙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🤫)超出基本(🍌)医保保障范(😫)围的创新(🈺)药(♌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👐)边界(🐏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🍈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📋)同时申报、同步(🙃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🔕)场获悉(🐣),商(👊)保(🌮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📌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🔣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🤹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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