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🌿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📜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🍿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🍩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🗨)发需求的(🍡)数据产品,支持(🌰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✨)资金方(🍝)面,文件(🤠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🧠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❣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🔃)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🛋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💺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🥤)家药品监管部(🙅)门受理的创新(㊗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⛏)、高发重大慢(🛸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㊗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🧙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🥋)中心副(🛍)主任王国(🏽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💧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🐗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🌹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🥑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🌼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🕞)“保基(💤)本(🥞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🔄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🗓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😎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🥋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🌒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🈯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🥨)创新药提供(🤫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⬜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🧙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🏀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👼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🌺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🥧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🍶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🦌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♍)设计(🎚)的时(🏭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📚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😡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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