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🐘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🐥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🍜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🦖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⏪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😛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😥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🥣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🍘)线,提(⛏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🚈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🤞)药研发提供稳定(⚫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🐆)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🐬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🥖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🐸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👺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🈺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🎵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🕉)新药积极(🔒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🤦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🉐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💌)诊疗需(🐕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👖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🎃)药目(🔭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🔥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🧗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🦎)事(🚖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⛲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🥕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🥃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📷)黄(🏆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🈵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⏲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📡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👞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〰)商保创新药目(🥫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😰)人表示,“因为(🔧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🐵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♊)该也是协(🕊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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