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🌴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👧)业(🌪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🐊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🏼)一的医保(🦔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🐂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🛥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🔶)所、医疗机构等(💫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🕷)局研发管线,提(😁)升创新(🍀)效率。 在资(🥧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🌬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🚊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🤗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🥎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🚠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😝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🎂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♌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💡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🐚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💌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🚘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🔱)时调整药品(⭕)配备或设立临(🚿)时(🎇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🚏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🌇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❗)的限(🥚)制(😿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🍟)保药品目(🧙)录。在坚(😭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🗓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💑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🆎)特殊情(🌀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📳)值(🌍)大、患者获(⛷)益显著且超出基(👞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😟)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🚰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💍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🍯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🍡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🛫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🚾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🎬)划(🤗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🎙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🔃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🎄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⛑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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