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🍗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🚣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😚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🏌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🐰)“研发(🍳)难(📫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📘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🐚)便提出(🧡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🏮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🚇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🕦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👓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🌈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🏤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🕔),为创(💊)新药研发(🦃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🕷)资,培育支持创(🌆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🥟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🛢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💵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⛳)创(📿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🛐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🗨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🦇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🏞)制(🏢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👘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🕒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🆎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🔁)患(🔲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😚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🎫)通(🌶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🥘)个规(🏰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🥅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♿)目(👂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⚽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🚁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📚)著且(🎥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📻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🔏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🐞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🔣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✔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🏇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🥧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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