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🔔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😝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🕺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💂)保(🔠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⏫)用药需求等数据(🦌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🎷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✌)合理确定研发方(⏬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🖊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🌌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🎄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😐)专门提到(🛁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🐗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🥪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💠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🔴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👉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🍷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🍫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🛤)药权益。 此外(🕓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🏽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📀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🚷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🍦)能有两个规格(😷)的限制(🔙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😱)药品(🕝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🌾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🙆)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🥖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⛷)录”(以下称商(🔧)保创(🎎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🤠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🧔)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🆑)会现场,国家医(🥏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📶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🧔)药目(🍂)录是健全多(🧀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🥥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🌓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♌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☕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🚀)申(✒)报两者。” (🔏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😙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🚱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🛒)样,这是市(🤜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🐛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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