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✖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🧓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🐎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🧛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📛)件提到(📸)要依托(🅰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🐐)床用药(🤱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🔙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🎑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👓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🏨)方面,文(🐏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⏩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🚬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🍀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🐃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🕛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🚗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📖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🏗)保(🚰)中心副主任王(🎬)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🎣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🍡)励医保定(⤵)点(😶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👴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☝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👑)床诊疗需求(🥙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🚟)录数量、药(🤾)占比等为(➕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🍞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🎖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🍦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💯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🔞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🕵)获益显著且超出(🕖)基(📭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💤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😱)司(🔶)长黄心(🍜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🤩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🖤)基本医保保障边(🛫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🎂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😏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⏸)创新药(🌥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🎤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🌦)保,并不是“强(🚖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🔟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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