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🈚)发(🚃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🛶)药企(♍)发展困境——(📜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🐮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🌮)医保数据用(🧤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🎧)息平台,做好(🚒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🚐)院所、(🛴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🏈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💢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📿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😱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✨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🌯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🉑)联动的(🗃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🎬)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📘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🍰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🏌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😐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🚃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😵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🐃)规格的(🧝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🐦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🐿)药(🚘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😖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🔄),此次文件(🎉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🌕)保创(💶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🅱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🐙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🎰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🧗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⭐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👮)基本医保承受力(🗂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🦏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🍻)时申(🅾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👼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🛥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🍩)在发布(🔂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🚫)一样,这是市(🚩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👕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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