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🌋)的若干措(✝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📁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🔶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🔀)适配创新药(🧞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⏲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🙁)向、布局(🔏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👴)资金方面,文件(♒)提出,鼓励(🚖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🌞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🛢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🏛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🍋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😘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🍃)童(🚃)用药(🤯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💯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👕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🕝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⏸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📖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🚻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🗓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♈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🏉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🏬)两规”限(🔓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🦏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📫)持“保(⬇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🌱)新药纳入医保目(🍪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🚠)特殊情况必(🐠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🚉)围的可(🖱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🐨)文件中的一大(🖖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📧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🤗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🚽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🍂)医药服务管(🔁)理司司长黄心(🌠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🥐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🏄)一步。该目录将(📤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🚶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😡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🛏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🎫)不是“强(🚖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🔭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🤒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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