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🗻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💣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♒)《若干(🈂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⏬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😀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🏳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❄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🐼)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🛤)业健康保(🧗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💄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✉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🧜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🚳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👻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🚜)开展(🚜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❤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♏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💆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🚅)制。 此(👶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😃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👏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🔩)药积极进入医疗(⤵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❇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💒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🦇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⛷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🔯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🎮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🚙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🚔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🎞)径。 另外,此次(🏺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🌒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🍦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🛸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⏺)值大(🌫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😼)药保障体系(🛀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📕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🗃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🕔)进一步表(🍖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🈂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⏱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🍉)“强制”。国家(⬛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🐯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📍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🌼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⬅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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