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🚱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🏅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🐢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🥁) 《若干措(👞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🐯)好疾病谱、临(🌑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🤩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🚗)机构等(🙉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🐔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🗄)保险公司通(☕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🍓)医保部门(🥟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🏣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🎗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🧐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🐴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📻)、儿童用药、罕(🔙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📄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💭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🏏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🐱)要及(🙆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🛹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🦏)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🌺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🏽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🗄)药目录内药品(🕝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👭)能有两个(🔘)规格的(🆑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🌜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🙁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📒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🎡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⏭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⛸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🏖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⛱)黄心宇(😆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🍤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♒)高价值(🔞)创(🤪)新(🚅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🏴)创(🐯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🍔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🦌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🈺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🔠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😼)样,这是市(🔼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🔅)该也(🧤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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